省自考委组织普通高校教师评阅自考试卷。各评卷场所评试卷返回省自考办后,由省考办统一组织成绩登录,并将考生合格成绩归入档案。成绩合格的,打印“课程合格证书”发给考生保存。
凡参加考试者都应得到所考试课程的成绩。课程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,由自省考委制发“课程合格证书”。“课程合格证书”发至考生后,因故遗失或损毁的,不再补发“证书”,其课程合格成绩有效并记入档案保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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